图文来源:国家旅游局
依据《旅游法》、《统计法》、《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国家旅游局公示2015年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调查百强名单,名单包括2015年度全国五星级饭店二十强、2015年度全国四星级饭店二十强、2015年度全国三星级及以下星级饭店二十强、2015年度全国星级饭店利税贡献二十强。
2015年度全国五星级饭店二十强
评定标准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五星级饭店前 30 名。
2、在以上最多 150 家星级饭店中,取全员劳动生产率(即营业收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价×100)、平均房价(客房收入/实际出租间夜数)、平均出租率(实际出租间夜数/可供出租间夜数×100%)、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利润总额+实缴税金)/营业收入×100)、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八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序列数为相应系数。按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20 名。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星级饭店被排除。
3、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全员劳动生产率、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2015年度全国四星级饭店二十强
评定标准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四星级饭店前 30 名。
2、在以上最多 150 家星级饭店中,取全员劳动生产率(即营业收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价×100)、平均房价(客房收入/实际出租间夜数)、平均出租率(实际出租间夜数/可供出租间夜数×100%)、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利润总额+实缴税金)/营业收入×100)、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八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序列数为相应系数。按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 20 名。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星级饭店被排除。
3、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全员劳动生产率、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2015年度全国三星级及以下
星级饭店二十强
评定标准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金、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五项指标中有一项进入全国四星级饭店前 200 名。
2、在以上最多 1000 家星级饭店中,取全员劳动生产率(即营业收入/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价×100)、平均房价(客房收入/实际出租间夜数)、平均出租率(实际出租间夜数/可供出租间夜数×100%)、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利润总额+实缴税金)/营业收入×100)、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八项指标,每项指标的序列数为相应系数。按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由大到小取前 20 名。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星级饭店被排除。
3、八项指标相应系数之和相同时,依次以全员劳动生产率、百元固定资产创营业收入、平均房价、平均出租率、百元营业收入创利税、所有者权益合计、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网络评价相应系数大者为先,决定其最后排序位次。
2015年度全国星级饭店利税贡献二十强
评定标准按照在全国星级饭店中,按照利润总额与实缴税金之和由大到小取前 20 名星级饭店。其中净资产、净利润小于或等于零的星级饭店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