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规定旅游服务费标准,“禁止企业为境外游客安排任何不收取旅游服务费或收取明显低于业界标准服务费的地接服务。”
因此,旅游同业和导游委员会出台的“2016规定境外游客(尤其中国游客)的服务费条例”中明确规定,最低地接服务费标准为:200元/人/晚,从2016年10月6日开始执行。
2. 禁止提前在中国收取自费项目的费用,在泰国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每人每次参团不超过600元人民币。
3. 旅游企业必须使用合法导游提供服务。
4. 旅游经济得到稳定和持续的收益。
5. 从业者必须坚守商业文明和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