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下发《关于对二十七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违规的处理通报》。
长春市于2018年1月29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商品摆放、处方管理、药品管理、信息录入、超范围经营及串换药品等六个方面的专项治理。
通过此次集中检查,发现有27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及留存社会保障卡代为划卡消费等三个方面。
现将具体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关注一:违规具体情况
一、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化妆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21家:
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海华庭店、吉林省禹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和顺药房、吉林省永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环路连锁店、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桦甸街店、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吉林省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长仁店、吉林省盛修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怡众名城连锁店、吉林省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健民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长春市颐康大药房幸福店、长春市颐兴堂大药房明珠店、长春市华阳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繁荣分公司、长春市华宇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阳连锁店、长春九龙医药五商店、朝阳区华宇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康宇分公司、南关区宜达大药房、南关区吉木木堂大药房、净月经济开发区全新大药房、高新园区广宁大药房、高新园区新民堂大药房。
二、存在销售信息与医保上传信息不符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19家:
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健民街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平路连锁店、吉林省禹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和顺药房、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海华庭店、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桦甸街店、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吉林省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长仁店、吉林省盛修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怡众名城连锁店、吉林省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健民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群街连锁店、长春市颐康大药房幸福店、长春市颐兴堂大药房明珠店、长春市南关区广生堂健民大药房、长春市华宇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长春九龙医药五商店、高新园区广宁大药房、高新园区新民堂大药房、南关区宜达大药房。
三、留存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代为划卡消费的定点零售药店,共计4家:
长春市颐兴堂大药房和顺店、南关区宜达大药房、长春市华阳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繁荣分公司、高新园区广宁大药房。
关注二:处理结果
根据《2018年度长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及《2018年度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考核标准(暂行)》规定,对上述27家定点零售药店做出处如下理。
一、扣除14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10分;限期整改。具体有:
吉林省禹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和顺药房、吉林省禹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海华庭店、吉林省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桦甸街店、吉林省九乐药房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吉林省康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长仁店、吉林省盛修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长春怡众名城连锁店、吉林省房联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春健民店、长春市颐兴堂大药房明珠店、长春市华宇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分公司、长春市颐康大药房幸福店、长春九龙医药五商店、高新园区广宁大药房、高新园区新民堂大药房、南关区宜达大药房。
二、扣除12家定点零售药店2018年年度考评分5分;限期整改。具体有:
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健民街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公平路连锁店、吉林省益和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吉林省永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环路连锁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乐群街连锁店、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新城连锁店、长春义善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阳连锁店、长春市华阳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繁荣分公司、长春市南关区广生堂健民大药房、南关区吉木木堂大药房、朝阳区华宇人民大药房有限公司康宇分公司、净月经济开发区全新大药房。
三、拒付4家定点零售药店代划社会保障卡消费费用共计16541.4元。其中长春市颐兴堂大药房和顺店6925元;长春市华阳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繁荣分公司7318.8元;南关区宜达大药房1893.6元;高新园区广宁大药房404元。
望上述定点零售药店能够正视违规问题,自此通报下发后即刻整改,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将整改情况及措施上报长春市医保局医药监督处。
要求整改要有针对性,不走过场,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后仍存在上述问题或拒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同时,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以此为戒,对存在的问题应立即开展自检自查,加强管理,共同营造良好的医保配药服务秩序。
◆来源:吉林发布、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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