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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气】再接到诈骗电话咱就说:“干你这行3000块就判刑、50万判无期!”

吉林旅游广播 2016-12-21



电信网络诈骗案,

最近几年层出不穷。

今年更是连续曝出,

致人身亡和精神失常!

昨天上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终于联合发布相关意见,

对电信网络诈骗要出重拳了!


说起如今的电信网络诈骗

近期有张图在朋友圈传疯了

▼▼▼


与骗子斗智斗勇

看起来是乐趣,实则颇无奈


现实中的电信网络诈骗

已达到了人神共愤程度

今年8月山东临沂大学生徐玉玉

被罪犯以发放助学金的名义

实施电信诈骗骗走9900元

徐玉玉伤心欲绝

最终导致心脏骤停去世……


 

随后广东省惠来县又曝出

准大学生妍妍因遭电信诈骗痛失9800元学费

留下遗书“我是笨蛋”自杀身亡



徐玉玉案堪称2016中国热点法制事件


 

很快被改编成电影

本月初刚刚杀青


 

案件披露后

网民们强烈呼吁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


更深感恼火

因为对有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此前的法律法规有狮子啃刺猬无法狠下嘴的意味




◆  ◆  ◆  ◆  ◆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三部门终于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新意见都有哪些杀手锏?



诈骗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最高可判无期


《意见》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换言之,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致他人身亡或精神失常、诈骗在校学生等从重处罚


《意见》明确,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罪犯可判3-10年


众所周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该怎么判呢?对此,《意见》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量达到相应标准10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5000次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责


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犯罪工具、设备和技术支持等情况,譬如,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意见》对此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诈骗分子撰写“剧本”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一些为诈骗分子出谋划策、撰写“剧本”的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意见》明确: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意见》进一步明确,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  ◆  ◆  ◆  ◆  



这项新的法律补充解释

明年1月1日起实行

网民们对此既高兴又有些伤感



是啊,徐玉玉、妍妍已逝

她们没能追回属于自己家人的血汗钱

也没能看到害她们的人锒铛入狱

更无法言说获悉国家对电信网络诈骗下重典的感受


我们活着的人

当然期望重典之下电信网络诈骗从收敛到根治

但如同病去抽丝

在一定长度的时期内

对电信网络诈骗

我们每个人仍不能掉以轻心


比如这种


这种


还有这种


以及这种



装得很像的还有这类


记住!都是诈骗套路!


骗子们有工具也有技术平台

你看




所以,请收好这张图

把2条原则、10条金律记牢

珍惜你的血汗钱

远离电信网络诈骗!


小编建议,

以后再遇到电信网络诈骗犯,

也不用再斗智斗勇了!

直截了当告诉他/她:

干你这行3000块就判刑、50万判无期!



来源:半岛都市报、江南晚报、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谢谢

编辑:Ye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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