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旅游失信企业“黑榜”有9家,按照《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旅游“红黑榜”发布制度》要求,公布内容主要包括:1.单位、单位法人、当事人信息;2.主要失信劣迹;3.处理、处罚决定;4.认定标准及处罚依据;5.负责认定、处罚的机关或者单位;6.有效期限。
1.出租车(吉KT0650),法人梁玉苹,主要失信劣迹:非法转让出租车运营许可;处罚决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处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交通局(运管处)。
2.出租车(KT0651),法人姜时刚,主要失信劣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计价器;处罚决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下达处罚决定书罚款;处罚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交通局(运管处)。
3.吉林山江酒店,法人刘晓莉,主要失信劣迹:经营过期食品;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不合格产品及罚款;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
4.池西区咱屯子农家饭庄,法人吴春刚,主要失信劣迹: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无标签食品、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罚款;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
5.池北区泉源山泉水厂,法人王继君,主要失信劣迹:未经许可生产矿泉水;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无证生产产品予以查封及罚款;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类)》第一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
6.长白山林海旅行社,法人张秉波,主要失信劣迹:未按规定交纳旅行社责任险;处罚决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正在办理注销;处罚依据:《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旅游局。
7.长白山森林旅行社,法人黄跃杰,主要失信劣迹:未按规定缴纳旅行社责任险;处罚决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正在办理注销;处罚依据:《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旅游局。
8.长白山龙顺雪山飞狐旅行社,法人刘秉仟,主要失信劣迹:未按规定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办公场所不符合办公条件、未按规定悬挂牌匾;处罚决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暂扣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旅游局。
9.长白山度假无忧旅行社,法人金星,主要失信劣迹:经营场所不符合旅行社设立办公条件,变更办公地址未按规定旅游行政主管管理部门备案;处罚决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暂扣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负责认定处罚的单位:旅游局。
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