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消息,自明年1月1日,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该办法的实施,不仅将避免旅客损失,而且将更加方便旅客购票出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铁路部门在2012年5月10日推出检票进站前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挂失补办法的基础上,加强技术攻关,开发了列车运行过程中实时查询旅客购票信息功能;进一步优化完善挂失补办法,增加了列车上和到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的补办服务。
负责人介绍,新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重点有三个方面变化:
一是在保持现行旅客检票进站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的办理方式不变的基础上,将办理截止时间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前20分钟,调整为该趟列车停止售票前。
二是旅客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后,须提供相关购票信息和有效身份证件,经核验确有购票信息,且原票未被使用的,可在列车上、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三是增加了对旅客的提示服务,希望旅客朋友妥善保管车票,若车票丢失要主动向铁路工作人员声明。
早前报道
火车票丢失要再补 浙大学生告了铁路局
去年7月,浙大学生陈绘衣搭乘杭州到昆明的K739次列车,在杭州东站进站乘车过程中不慎遗失了火车票。
上车后,列车长要求陈绘衣进行补票。陈绘衣则出示了12306网上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等信息,证明自己已经购买了车票。但最终,昆明铁路局的工作人员依然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向陈绘衣收取了补票款487.50元及5.00元手续费。
之后,陈绘衣一纸诉状将昆明铁路局告上法庭。有律师认为,1997年铁道部出台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是在旅客购票尚未实行实名制的背景下制定的,在当时纸质车票丢失,乘客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经购票的情况下,要求另行购票有其合理性;但在当前实行实名制的情况下,铁路运输部门已可事先查证旅客是否购票,仍把另行购票作为对消费者遗失车票的唯一处理措施,是对铁路运输规程断章取义和片面理解。
法院指出,昆明铁路局在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进行了大量核实,查明陈绘衣所购车票正常,未进行退改签或被他人使用。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昆明铁路局向浙大学生陈绘衣退还补票款487.5元。
(转自:国家旅游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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