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汇总发布
2016年总第044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吉林省海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泰国6日游。反映领队服务质量差。要求旅行社道歉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游客9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45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长春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德法瑞意奥比捷梵8国14日游。投诉人在游玩途中被歹徒抢劫,被抢现金、手机、身份证等,在抢劫时没有任何人上前帮助,投诉人认为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关责任。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35000元。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46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组织的四川8日游。反映:行程中不断换团;行程第一天安排车况差;第二天安排10名游客乘坐只有7座的别克车;到了黄龙后导游推荐其购买氧气水,购买后被告知孙女士体重超重,不能上山; 2个儿童去九寨沟游玩可以优惠50元/人,实际只退30元/人;对购买商品不满意;回程的时候旅行社只将游客送到集合点;途牛公司承诺若付费刷卡时,使用光大银行卡,可返还100元,实际未返还。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2827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47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组织的环太平洋45日游。由于自身原因要求退团,对旅行社扣款不满意。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扣除实际发生的2000元费用,其余团款返给投诉人。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48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大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吉林省大运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连5日游,在前往老虎滩海洋公园的途中,由于地接导游工作失误,让投诉人另外交付了午餐费用,投诉人对此表示不满。要求旅行社退还收取的午餐费用,导游进行赔礼道歉。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2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49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吉林省文化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台湾环岛8日游。反映房间空调噪音大,台湾导游言语过激。要求赔偿50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5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0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首尔、济州岛6日游。反映签证被拒签旅行社只退回每人950元,投诉人认为不合理。要求退还全部团款90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退还565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1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港澳6日游。反映导游安排游览时间有问题,致使迪斯尼未去,要求退还部分团款。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12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2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市弘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代朋友在长春市弘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普吉岛7日游。反映旅行社未告知是转机,致使其另行垫付了3000元。要求旅行社书面道歉,赔偿3000元。
经核实,属于旅行社之间经济纠纷,不在受理范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3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团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吉林省团结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北戴河三日游。反映地接导游工作失误,致使其未能乘船出海。要求退还船费每人65元,共计1495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16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4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翼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了吉林省翼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丹东大鹿岛3日游,反映行程中在一家民宿住宿,由于是夫妻一同出行的,就加价要了一个单独的房间。因民宿洗手间的玻璃破碎把其扎伤了,反馈导游,导游不予处理,但是离开时民宿的主人要求赔偿玻璃的钱,如不赔偿2000元不能离开,无奈之下赔偿1000元才能安全离开。回程后多次联系旅行社协商未果。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民宿的1000元。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5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中国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云南游,反映导游服务态度不好,有的表演没有看。要求赔偿每人20%的团费,共44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24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6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海航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吉林省海航商务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北京5日游,反映导游推荐游客乘坐旅游景点黄包车,并支付10元小费给黄包车师傅,影响游客就餐时间;游玩最后一天发现午餐变质,导致其一行6人自行消费吃了面条。要求旅行社赔偿每人200元,共计12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5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7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华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新加坡6日游,反映地接导游未尽职责。要求旅行社赔偿。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40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8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国泰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国泰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呼伦贝尔7日游,反映旅行社改变了车次,导致少住宿一晚。要求每人赔偿300元,共600元。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3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59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吉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美国15日游,反映因个人原因退团对旅行社扣款不满意。要求合理扣款并尽快退款。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0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市青岩旅行社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市青岩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青岩2日游。反映按照合同约定,须购买一套香,旅行社工作人员要求购买价位每人298元/套的香,投诉人想购买198元/套,旅行社不同意,与旅行社协商未果,提出退团及退还购物的费用。要求旅行社道歉并退还1000元的收费。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3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1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大连4日游,反映旅行社未按约定安排导游带其前往目的地,而是让投诉人自行取票前往目的地,认为旅行社不负责任,故没有前去游玩,旅行社扣其400元的违约金,曹女士认为其没有违约。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3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2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长春康辉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参加泰国6日游,反映导游未尽职责。要求旅行社道歉并赔偿。
经调解,双方自行和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3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白山市恒远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白山市旅游质监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反映出团前旅行社告知可以去长白山天池、地下森林、瀑布等景点游玩,实际行程中导游告知因排队人较多,时间不够,只能去天池游玩,其余景点都不去了。投诉人对此不满,故投诉。
经核实,双方自行和解,旅行社赔偿1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4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白山北景区
投诉处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质监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反映绿渊潭景点滞留情况严重,倒站车迟迟不去。
经核实,由于景点游客过多,致使环保车辆行驶受阻,经协调,及时疏导游客,并增派车辆进行分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5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白山北景区
投诉处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质监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反映孩子未满6周岁,身高超过1.2米,景区的工作人员不让孩子进入景区。
经核实,由于小孩未满6周岁,协调景区准许小孩进入景区游览。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6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白山西景区
投诉处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局质监所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停车场后的草地上给野花拍照,此处并没有不让进入的提示,反映工作人员态度不好。
经核实,景区管理人员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并取得投诉人谅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7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延边州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
投诉处理机构:延边州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光东村游览时购买了“人参”,反映价格过高。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8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魔界风景区
投诉处理机构:延边州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对景区服务不满,要求退票20元。
经核实,双方自行和解,景区退还门票费用2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69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延边康辉国旅二道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延边州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参加延边曙光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张家界6日游,反映住宿条件差。
经核实,双方自行和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0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延边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珲春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延边州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赴俄旅游返程时,因有一位游客晚到,耽误行程3个小时,要求赔偿600元。
经核实,双方自行和解,旅行社赔偿6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1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延边九游国际旅行社
投诉处理机构:延边州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通过延边九游国旅办理赴韩国签证,在韩国入境时被拒,要求退还手续费2.5万元。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2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市教育国际旅行社吉林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吉林市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旅行社与投诉人约定住宿环境是标准间,但实际住在一家小旅馆。
经核实,自行和解,旅行社赔偿投诉人300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3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吉林红石国家森林公园
投诉处理机构:吉林市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由于投诉人自身因素以及监护人和旅行社带团人员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投诉人受伤,应由监护人、旅行社和投诉人共同来承担责任。
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4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长春凯撒世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吉林市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赴韩国旅游,行程中有2天游轮在韩国靠岸,游客上岸观光,由于签证被拒签,致使投诉人无法上岸。
经核实,投诉人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不到投诉人,终止调解。
特此公告。
2016年总第075号
被投诉机构名称:南京途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投诉处理机构:吉林市旅游监察支队
投诉信息:投诉人在途牛网报名旅游,购买动车票后被告知行程中没有王女士及其先生的名字,联系途牛网,途牛网告知王女士等人没有报名成功。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旅行社赔偿11428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