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期:每周2/5发团
产品特色
★ 云上丹寨,高腰梯田,千年农耕神话,系在山间的苗家腰带。
★ 世界自然遗产地,地球腰带上的绿宝石—【荔波】。
★ 中国苗族蜡染之乡—【丹寨】。
行程安排
天数 | 线路行程 | 餐 | 住宿 |
01 | 重庆—荔波(660公里,车程约9小时) 早上市区指定地点集合出发,乘车赴“地球上的绿宝石之美誉的荔波古镇。下午游览国家3A景区【荔波古镇】(游览时间不低于0.5小时),古镇是一个融中国古典建筑,园林艺术,贵州名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展演为一体的旅游景点,晚上可自费品尝荔波特色小吃--烤鱼和酸梅汤,体验荔波人的休闲生活. | 无 | 荔波 县城 或 附近宿地 |
02 | 荔波—大小七孔—住宿地 起床后,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神清气爽,愉快的一天又开始了乘车前往参观《农耕文化园》,文化园占地130亩是集旅游、工农业制造流程,工农业产品展示、游客可参观农耕文化园的中心体验馆(浪力生活休验馆)(参观时间不高于2小时),面积约12000平方有三个主要区域:工业产品展示区、工业产品制作流程展示区、工业产品体验区,在您的参观过程中,将会有专业讲解人员带领您了解高科技健康、绿色、环保的工业产品;用最有趣、神奇的实验向您展示工业产品的特性;用最舒适的方式体验最优质的健康生活。之后游览【大七孔景区】(游览不低于1小时),大七孔景区位于贵州黔南荔波,是以原始森林、峡谷、伏流、地下湖为主体的景区,景观峻险神奇、气势雄峻磅礴,尤其是风神洞、恐怖峡、地峨宫景点,洞中有瀑,瀑下有湖,湖上有窗,阳光投下形如日月星斗,极富惊险性、神秘性、奇特性。下午游览【小七孔景区】(游览不低于3小时),小七孔景区被称为贵州“小九寨沟”,于2007年成为世界自然遗产地,中国最美丽的地方之一。游览著名景点卧龙潭、鸳鸯湖(游船自理30元/人)、天钟洞(若开放)翠谷瀑布、水上森林、六十八级跌水瀑布翠谷瀑布、拉雅瀑布、距今175年的小七孔古桥、通往广西的铜鼓桥,乘车到住宿地,晚上入住酒店。 特别提醒:今天在户外时间适中,返程坐车时间较长,请穿着松软鞋子,宽松衣服,今天全天不含餐,建议在导游的安排下推荐用餐,希望游客朋友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和了解本次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后,本着自愿原则选择参团,一旦参团,旅行社视为游客能接受和认可我们的产品,解释权归旅行社所有。 | 无 |
都匀 或 丹寨或 凯里住宿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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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住宿地-丹寨(车程约1小时)—重庆(车程约8小时) 起床后,呼吸一下新鲜空气,神清气爽,愉快的一天又开始了。早餐后乘车参观游览【中国苗医苗药文化博物馆】(参观游览时间不高于2小时)参观苗医苗药文化长廊、苗医苗药体验馆、苗药展示区,三部分,是深入了解苗家医药文化的必游之地。之后参观贵州锦绣缘丝绸床品展示中心,让您知道贵州有四样宝贝是很出名的,除了国酒茅台、苗药、老干妈、还有一个就是今天我们参观的就是其中的一宝一一遵绸(参观游览时间不高于2小时),之后乘车至【苗家风情丹寨万达小镇】(游览时间不低于 1.5 小时)。丹寨地处都柳江、清水江上游,融合了都柳江系、清水江系苗族文化的特点,至今仍保留着古朴、浓郁、独特的民族风情,苗族、水族等世居民族在千年变迁和繁衍生息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丹寨民族文化分布于全县七个乡镇,很多村寨富有特色的民族文化是贵州乃至是贵州乃至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中的精品,在丹寨县大小村寨里,星罗棋布着蜡染、古法造纸、锦鸡舞、芒筒芦笙舞等多达 7 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黔东南一块真正尚未进入众人视野的原生之地,收拾好美美的心情,后乘车返回重庆,愉快的形成结束,回到温馨的家。 | 无 | 无 |
备注 | 以上行程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权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 ||
接 待 标 准 | 1、交通:全程空调旅游车,车型不定,每人一正座,位置以先来后到的方式安排,不便预留。行程中位子保持不变,如需调换请自行协商。临时退位:如客人在出发前24小时临时取消收取车位损 230元/人 2、住宿:住宿参考:标准2-3人间或大床房,独立卫生间。例如:荔波大鹏商务酒店、荔波印象庄源主题文化酒店、TOWO上品酒店、荔波古镇君亦休闲客栈、荔波俊豪农家酒店、荔波小七孔香草园酒店 、荔波天悦假日酒店、荔波水云间商务酒店、荔波悦家快捷酒店 、泉山宾馆、传福商务宾馆、健发宾馆、温馨宾馆、丹寨迎宾馆、图腾印象酒店、文朝商务宾馆、西街商务宾馆、杜鹃假期宾馆、云泉避暑酒店、兴华宾馆、家源商务宾馆、丹寨白云宾馆、丹寨鑫福商务宾馆、丹寨有明商务宾馆 晚上导游在分房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候。旅行社在分房的时候无法做到均衡,一一公平,敬请谅解,希望游客朋友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和了解本次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后,本着自愿的选择参团,3、门票: 景点第一大门票(此团为特价优惠活动,门票不针对任何优惠证件及人群减免,不退任何费用)苗家风情丹寨万达暂免门票。 4、用餐:全程不含餐,客人自理或在导游的安排下推荐用餐。 5、导服:中文导游服务。 导服5元/人。 6、小孩:12岁以下小孩230元/人,只含汽车,导服费用,若产生其他费用自理。 7、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意外伤害险,为确保人身安全,我司强烈建议每位游客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 害险”,具体赔付细则详见保险公司相关理赔条款。 费用不含: 1、自由活动期间的一切费用,个人消费;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 2、不含荔波小七孔换乘车以及保险费用。 3、全程不含餐 4、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的一切食宿费用; 5、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 ||
收 客 须 知 | 团队中如有60岁以上老人或心血管方面有器质性病变者必须提供正规身体健康证明并用手写体形式签字确认情况属实!70岁以上的老人因考虑身体因素,建议选择其他适合老年游的线路参加。如有隐瞒病情者产生任何后果敬请游客自行负责!如有孕妇请如实告知旅行社,不予参团,如有隐瞒发生任何问题由客人自行负责! | ||
温 馨 提 示 | 1、客人出行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若无身份证需自行到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2、所用车型大小根据实际收客人数而定;私自携带儿童产生的超载罚款及其他责任由游客自行承担。儿童只含车位、全餐及导服,如有其它费用产生由游客自理。 3、游客必须保证在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游客因自身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接运管局通知,凌晨2点-5点,任何营运车辆不许上路通行,若因堵车,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国家政策调整,塌方等改变行程路线)造成的行程延误,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 5、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情况下,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6、客人在旅途中如有意见,请认真填写旅游意见表,如返程后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力。 7、晚上外出建议客人不单独行动,并注意安全。也不宜玩得太晚、喝得太多,尽量早回酒店早休息,以保证第二天良好状态。娱乐、休闲时应注意不涉及色情、赌博等不良场所及活动。 8、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不要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防止暴饮暴食。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 10、旅游景点地宽景散,较多岔道岐途。请注意跟紧导游员,以免掉队。自由活动时,要听清记清集合时间、地点, 按时归队。行进中临时离队,应事先同导游员、队长或团友打个招呼,说明多久归队。 | ||
友 情 提 示 | 1、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2、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3、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景区后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 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 4、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只有餐厅的一角有唯一的抽烟区;景区内洗手间不收费。 5、旅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旅行社,以便更好的解决,并不要顾及情面,如实填写游客质量反映表,游客在旅行当地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恕不受理虚假填写或不填写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在当地解决。 6、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7、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8、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9、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10、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11、因此行程路程较长不宜穿皮鞋、新鞋、高跟鞋和凉鞋,宜穿较轻便的运动鞋、旅游鞋和胶底布鞋。 12、贵州气温变化大,风也大,天气变化无常,应带好衣服和雨具,切忌不要在风口处撑伞。 |
游客健康承诺
线路名称:醉美荔波大小七孔、云上丹寨、苗家风情汽车三日游 |
个人签订旅游合同(个人出游) 本人及家属保证自身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旅游行程安排,对个人健康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全由本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 签名: 家属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集体签订旅游合同(集体出游) 本人代表此次参加贵社旅游的团员向贵社承诺:所有参团成员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本次旅游行程安排;对于贵社的安全告知已经知晓并自愿遵守;若因自身健康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均由个人承担,与旅行社无关。 签名: 家属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家属承诺书(家属陪同出游) 现有游客 身份证号码: 要求报名参加贵社 年 月 日出发的 旅游项目,因老人年事已高,贵社已多次劝阻,现我们家人强烈要求陪同老人参加此团旅游,特此向贵社承诺: (客人姓名)能够参加贵社的旅游活动,若因其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我们家人自行承担,与贵社无任何关系。 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注:上述健康承诺内容要求游客或游客的成年家属亲笔手抄一遍(请根据客人出行情况选择相符内容签定) 门市须知: 1、特殊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未成年人、高龄人群(70岁以上含70岁)、重症疾病患者、孕期妇女、心脑血管疾病、循环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疾病以及在旅行途中容易复发、可能威胁生命安全的慢性疾病等。 2、特殊人群报名参团出游前,门市需先行了解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并与供应商共同详细评估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此次出行的线路。 3、 经门市与供应商初次共同评估合格后,特殊人群(除未成年人)须提供三个月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需证明客人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参加此次旅游。 4、 如客人的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已符合上述两项,门市方可进行签约收客,签约时须特殊人群直系亲属及本人到门市签订旅游合同、旅游报名表及健康承诺书。 5、 如为签约代表代签旅游合同,门市务必让参团游客签订签约授权委托书,另门市及供应商必须在出团前落实参团所有客人年龄及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此次出行的线路,如签约代表未进行申报、门市未尽到提醒义务、供应商未进行游客健康状况评估产生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后果。 附:体检基本项目务必要求:血脂、血糖、血压、心电图。 |
自费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费项目 | 价格 | 游览及时间 |
小七孔景区电瓶车+大小七孔保险 | 50元/人 | 20分钟(必须消费)报名时门市统一收取 |
鸳鸯湖游船 | 30元/人 | 20分钟(自愿消费)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
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1、2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30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一、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购物场所名称 | 购物场所特色(指主要售卖商品等) | 停留时间 |
凯里锦绣缘 | 丝绸制品 | 不高于2小时 |
凯里中国苗医苗药文化博物馆 | 中药制品 | 不高于2小时 |
浪力生活休验馆 | 乳胶制品 | 不高于2小时 |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
3、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有合法经营所售商品资质)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购物场所同时向本地公众开放且价格与当地市场均价差异不大的场所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7、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关于退换货
1、本协议约定下旅游者在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购买的产品,如旅游者有退换货要求时需将产品及售卖单据提交甲方或组团社,甲方或组团社有协助乙方退换货的责任和义务。
2、对于旅游者退换货要求为在货品退货约定期限内(请务必购买时确认货品退换货要求,具体退换货流程均以购物场所书面确认为准),其中食品及化妆品类产品退换货时需保持其外包装完好,其他类产品则需保留产品外包装。
四、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必须签字) 乙方(旅游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申明:
以上《旅游行程单》内容为合同附件部分,旅行社已提请旅游者签约代表对本《旅游行程单》所有内容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旅游者签约代表的要求对本《旅游行程单》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签约双方对本《旅游行程单》的含义认识一致,旅游者签约代表认同并接受本《旅游行程单》的全部内容。旅游者签约代表承诺按旅行社要求及时将本《旅游行程单》的所有内容如实告知全体旅游者。
本人已详细阅读此行程,同意并遵守旅行社安排,此文代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同意请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