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晚21时19分,四川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震源深度20千米。 据新华社消息,截至9日13时10分,地震造成19人死亡,247人受伤,其中重伤40人。
地震发生后,广东省旅游局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按照省领导要求和相关规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核查本省游客在九寨沟旅游和安全情况,指导督促旅行社做好震区游客安置和情绪安抚工作。同时要求旅行社调整行程和线路,提醒民众和游客近期谨慎前往事发地区旅游,确保游客安全。
截止到9日下午2点,我省在九寨沟地区的团队游客为1448人,均报平安。暂无因地震造成广东游客伤亡的报告。
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已启动紧急预案,在九寨沟地区游客如需帮助,可拨打12301,或通过12301微信公众号、12301微博等寻求帮助。广东省旅游局将积极配套做好相关的善后处置和安抚帮助工作。
九寨沟景区今日起关闭
目前九寨沟景区已停止接待游客,具体接待游客时间另行通告。国内各大旅行社(包括线上旅行社)纷纷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并承诺为未出行游客免费退款。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表示,已经预订了8月9日及以后门车票的游客可到阿坝文旅办理退票,已出8月9日票的游客,在九寨沟景区沟口售票大厅办理退票。
地震发生后,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外公布应急电话,24小时值守,电话为:0837-7739529。
震区内的游客请注意,如有需要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求助:
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四川省阿坝自治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电话:0837-2831997
阿坝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班电话:0837-2824055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应急电话:0837-7739529
九寨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0837-7725005
九寨沟县政府总值班:0837-7732007
由于地震发生在九寨沟景区附近,给当地旅游活动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保护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旅游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地震造成的损失,特制定关于地震影响旅游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指引,以供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参考。
为了给近期赴九寨的参团游客针对旅游合同问题提供一个参考,今天,广东省旅游局与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共同发布了关于九寨沟地震影响旅游合同履行问题的法律指引:
一、本次地震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至于哪些可以作为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有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水灾、泥石流等;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暴乱、恐怖袭击、武装冲突、罢工等以及政府法律、行政行为等。而本次地震显然属于不可抗力,是突发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旅游途中发生地震,旅行社与旅游者如何应对?
《旅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因此,地震发生后,旅行社的首要工作是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妥善安排旅游者,尽最大能力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也是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
旅行社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后,紧随的问题便是旅游合同变更与解除问题,是调整行程还是提前返程?虽然《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但从保障自身安全与降低损失角度考虑,旅游者不宜解除合同。因地震影响导致后续安排具有不确定时,旅行社应当按照多数旅游者要求安排,旅游者应当听从、配合旅行社的安排。《旅游法》第十五条也规定旅游者应当配合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安排存在异议,可以在回程后解决,法律已规定相应的救济途径,如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切记不得为一己私利,采取不理性手段,过度维权,否则害人害己。
《旅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国家也出台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损害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旅游秩序等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与惩治。
三、近期赴九寨沟旅游团如何处理?
因地震刚发生势必影响九寨沟景区的开放,旅行社与旅游者应本着尽量促使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处理。首先,是变更合同。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影响的地区和时段,并协商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双方的损失;其次,是解除合同。在合同无法通过变更继续履行时,则解除合同,以减少损失。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因此,若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尚未产生相应的预订酒店、机票、地接等费用的,则应全额退还旅游者已支付的旅游费用;若旅行社已经产生必要费用的,则旅行社应保留好支付费用的相应凭证及合同,并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
灾难一旦发生,
生死存亡就在瞬息之间。
地震来时如何躲避?如何自救?
保持头脑清醒,躲避二次伤害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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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丨综合自新华社、人民网、广东发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