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市属事业及各民办学校: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421号),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启动I级响应,明确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为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给师生带来的危害,最大限度的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郑州市教育局决定:2016年12月30日,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
全市各中小学要采取多种方式将停课通知快速传达到学生及家长,同时指导学生在家做好功课复习和自主学习工作,做到停课不停学。初、高中学校在空气质量许可的条件下,可利用临近的双休日或节假日调课。
2016年12月29日
郑州市教育局
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特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53号)要求。
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2月29日12时将黄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12月30日零时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污染天气。
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视情况合理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课,停课不停学。
(2)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摄氏度。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污染减排措施。
①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园林局、市水务局。
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停工监管检查。
牵头单位:市交通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燃煤污染减排措施。
①全市2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加强散烧煤管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全市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未建成超低排放的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或限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化工、印刷、工业涂料、家具、汽车制造等工业企业(VOCs排放企业)停产停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
①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委、市城建委、市环保局。
②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5)其他污染减排措施。
①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单位:市禁烧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来源:郑州教育、绿色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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