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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交警竟然是这样查酒驾的!

陕西旅游季 2016-12-16


关于酒后驾驶,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尤其是进入冬季以来,天气寒冷,好多小伙伴们下班后把室外活动改为了室内活动,吃吃饭,聚聚餐,总是难免少不了喝酒,有些小伙伴们酒后还是会抱有侥幸心理去驾驶车辆。为了有效遏制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反弹趋势,全力预防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近日,交警一大队的蜀黍们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不间断、持续性的酒后驾驶整治态势,筑牢冬季交通安全防线。


枣园中队为民警做战前部署




认真执勤检查的民警们


正在接受检查的驾驶人


民警认真核对证件



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16年12月9日23时许,驾驶人白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陕J***83号白色猎豹越野车行驶至东滨路时被一大队二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检测驾驶人白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6.9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案例二

2016年12月12日21时30分许,驾驶人王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苏L***65号小型越野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师范路林业局门口时被一大队枣园中队民警查获,后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2.2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2016年12月13日21时许,驾驶人冯某某驾驶陕J***58号斯柯达小轿车由向阳沟方向向翟则沟方向行驶,因实施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特勤中队民警当场查扣,经检测冯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2016年12月12日17时许,驾驶人樊某某醉酒后驾驶陕J***00号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双拥大道桥沟中学路口公路处,与前方由北向西右转弯行驶的冯某驾驶的陕A***17号轿车发生事故,致两车受损。被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樊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4.97mg/100L,属于醉酒驾驶,樊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

2016年12月12日21时50分许,驾驶人闫某某驾驶陕A***FR号长城牌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翟则沟三期老年公寓门前公路处时,与同向行驶的郑某驾驶的陕A***71号奥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被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查获,经检测闫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2.90mg/100L,属于醉酒驾驶,樊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已被刑拘。



看到下面这些图片,其实小编真心替他们难过,这样真的好吗?希望他们可以牢记这次教训,时刻提醒自己千万不要酒后驾驶,时刻提醒自己将交通安全放在心间。酒驾之前先冷静三秒想一想,想想自己的妻儿,想想自己的父母,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断送了自己乃至别人家庭的幸福。






交警蜀黍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对于酒后驾驶的查处,交警蜀黍从来都没有放松过,所以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交警蜀黍会时刻监督着你,哪里有酒驾哪里就会出现交警蜀黍的身影,交警蜀黍就是这么神通广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哦!

来源:平安延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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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陕西旅游季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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