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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亮先生曾多次向媒体说:邓小平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有“第一”必有“第二”,那么就应该思考一下什么是“第二生产力”。在创办影视城之初,张贤亮先生是希望建立作家与社会生活能够紧密联系,这是他的初衷。经过一段实践,除了积累了一些写作素材之外,他还意外获得了一点市场经济的经验。
通过镇北堡西部影城的创办和经营管理,张贤亮先生逐渐认识到文化是产生高附加值的重要手段。多种媒体报道说张贤亮先生在镇北堡西部影城“出卖荒凉”,如果仅仅荒凉就有这样高的产值,那么大可不必搞现代化建设了。
可以看出,镇北堡西部影城出卖的并非荒凉本身,而是荒凉的地貌和残留古堡中的文化包装和艺术内含,是文化艺术提升了荒凉和废墟的价值。镇北堡西部影城投入的资金量虽少,仅仅78万元,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大量投入的是文化艺术的创意、策划、设计、构思和经营管理策略,是属于文化范畴的心智活动。通过创办镇北堡西部影城的成效便可以肯定:文化是第二生产力!
过去我们没有充分认识文化也是一种强大的生产力,忽视了文化在经济领域的创造性,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文化体制的改革并未跟进,致使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大大落后于整体经济的发展。在20多年的经济建设大潮中,文化系统各部门在政府部门中逐渐成了边缘部门,文化官员在公务员队伍中也成了边缘干部。国家的文化建设面对一个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处处都不能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张贤亮先生曾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多次在政协会上呼吁要力图将我国建成一个文化大国。众所周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成为一个经济大国已指日可待,但因文化建设的落后,我们即使到了能称为经济大国那天,这个大国也是一个跛足的“大国”。这是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
所幸的是,在中共的“十六大”上,我们终于开始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相提并论,将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在国家的文化政策上是一个划时代的举措。而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也从“公有制的补充”走到“与公有制共同繁荣”、私营企业在法理上能与国营企业平起平坐、私有财产的保护也纳入了宪法的历史阶段。民营经济越来越成为中国经济增长最为活跃和积极的力量,其产值已占我国GDP比重的一半以上,并且还在继续蓬勃生长。如果将这股巨大的经济力量引进到文化产业上来,应是我国文化发展的历史契机。而只有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能带动全民享受的文化事业取得发展,从而在我国步入经济大国的同时也成为一个文化大国。
目前我国所有的经济部类如工业、农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等等都在进行体制改革,不论什么形式的改革、改造直到国营企业整体出售,说到底还是要在所有制上落实“谁投资,谁管理、谁承担风险,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镇北堡西部影城当初正是因为遵循了中央文件与宁夏文联脱了钩,顺应了大趋势,落实了这一市场原则,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在,文化体制的改革也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而要让文化产业全面走向市场,就不能不以民营为主,在文化产业的体制上与国际接轨。只有文化产业的民营化,才能调动起全社会建设文化的积极性,在全国范围形成千军万马大办文化的形势,真正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
文化产业其实是种个人心智的产业,在“知识经济”的范畴内,文化创造与科学技术有所不同。它在很大程度上不像科学技术那样要依赖集体的力量和较完善、较现代化的设备;它的生产过程是个个人的创作过程,文化产品同时是创作者策划者的作品,不像科技研发那样必需遵循一条循序渐进的科学规律。优秀的文化产品几乎全靠个人天赋、才智以至灵感的发挥,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文化产品(作品)带有先验性和超前性。
再加上文化产品又有与其它所有工农业产品不同的特殊性质:
一、很多文化产品是非物质性的,它并不是为了满足人们使用上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人们心理和精神上的需要;
二、很多文化产品具有不能批量生产的唯一性和独特性;
三、因此很多文化产品有其不可替代性,不像科技产品那样必须经常更新换代,尽管“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三五年”,不论后来同类的文化产品如何丰富多样甚至优越,早先的“这一个”永远是“这一个”;
四、很多文化产品的价值不仅有超越时空的广泛认同和保值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增值;
五、文化产品之所以冠以“文化”,就是因为它能集中反映那个国家、那个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时代要求、集体意识和科技发展水平,这些构成一种人的生存状态。这种生存状态又只能通过有创新能力的人的心灵将其表现出来,所以优秀的文化产品都具有独创性;
六、因而文化产品就有着非常深刻的个人印记,几乎每一件文化产品都与创作或策划它的人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创作或策划它的人的个人素养、气质、风格、格调、属于他个人的创作方式等等,会形成一种创作者策划者的个人魅力,最后成为他被社会所承认的个人品牌,仅仅他的名字就会产生价值,其价值进入市场就会形成高低不等的价格。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所以,文化产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是生产者策划者个人。这是一种完全个人化、人性化的产业,是一种“资金投入少,脑筋投入多”的产业,这个“人”,不同于科技专利类的知识产权那样可以在产前被量化。
总之,文化产业的产品在本质上属于个人创作或创意。产品的生产过程就是创作者策划者的心智活动过程;文化产品是一种个人产品。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不仅仅要以民间经营为主,在民间经营中还应强调创作者策划者的个人所有权。具体说,在各种生产要素构成的文化产业的经济实体中,如果是以股份制形式设立的,那么,创作者策划者就应该占有能让创作者策划者拥有主导地位的股权。只有这样,才能完全发挥个人的创造性和创新能力,解放文化产业的生产力!
可以设想,这种产业如果由政府经营,不但又会立即陷入其它部类的国营企业的通病,并且难以发挥产业主体-创作者策划者个人的智慧及创新能力。因而,文化事业这一块由政府为主兴办管理,文化产业这一块由民间为主兴办经营,二者相辅相成,互相配合,相互促进,才是行之有效地促使我国文化繁荣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