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花甲老人通过婚姻介绍所,认识了一位四十岁的女子,而后相恋,得知恋人换了“白血病”没钱治疗,六年多的时间,前后给龚琳汇款共计50余万元。但是没想到他的痴情并没有等来“恋人”,反而……
2010年年底,1970年出生的龚琳(化名)与1947年出生的罗强结识,两人很快开始恋爱。一段时间后,龚琳觉得两个人不太合适。
2011年5月,为了满足自己的奢靡生活,龚琳隐瞒不愿意再与罗强保持恋爱关系的真相,谎称自己患白血病要到无锡治疗要求罗强资助,并以要在外地看病为由拒绝再见面,但龚琳承诺,只要罗强对她好,她病好了就会和罗强结婚。
2011年5月至2017年8月,两人并未再见过面,龚琳通过手机联系、以没钱治病为由多次要求罗强转账。罗强虽然每月退休工资四千元不到,但是为了心爱的人尽快治好病,他省吃俭用,每个月都给龚琳汇款,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前后共计52余万元。
2017年9月,龚琳再次让罗强汇款,此时罗强已山穷水尽,只好四处借钱,朋友知晓缘由后提醒其很可能被骗。社区民警了解此事后,通过银行存单、手机实名认证等线索查到龚琳的真实信息,罗强这时才知道恋人的真名。
罗强遂乘高铁到龚琳所说的无锡医院实地查证,结果发现医院没有任何治疗记录。在回程的高铁上,罗强给龚琳打了最后一个电话,龚琳再次拒绝了见面的要求。罗强这才真正意识到自己确实被骗了,于是报警。
2017年9月23日,龚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龚琳的家属赔偿罗强52万元,并取得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龚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十万元。但龚琳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一直索取钱款只是为了试探罗强是否真心,并不是真的诈骗,结婚后会把钱拿出来;一审法院量刑过重,遂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龚琳的供述与罗强的陈述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龚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本案龚琳骗取他人钱款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龚琳具有坦白情节,家属代为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原判已经依法对龚琳最大幅度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龚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等,对龚琳作出的量刑,系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并无不当。
据此,上海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空巢”老人的群体越来越大,针对老年人的婚恋骗局也逐步升级。法官提醒,老年人在享受甜蜜黄昏恋的同时,要提高自身警惕,避免掉进婚恋“陷阱”,遇到可疑情形应及时与家人、社区、居委会沟通,或直接报警;
子女在物质赡养父母的基础上,更要重视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多关爱、陪伴老人;婚介所、婚恋网站则应规范自律,重视相关用户的身份信息核实工作。同时法官也提醒企图婚骗的不法分子,切勿贪捷径触犯法律,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针对“空巢”老人的诈骗是越来越多了
子女要多关爱老人、多注意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