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旅游法》要求,强化对全区旅游企业的培训工作,10月29日,自治区旅发委在拉萨举办《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环保培训班,旨在加强全区旅游企业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及有关涉旅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把握能力,增强对涉旅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此次培训的对象包括各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自治区旅发委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共300人。
《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环保培训班现场
培训会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邀请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查处、自治区旅发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针对《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涉旅环保环评等法律法规摘编》进行专题讲授,进一步明确旅游业在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政府主导,突出市场主体,合理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督查处处长杨旭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有资深专家和领域前辈授课,授课内容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扣合理保护和开发旅游资源,全面、新颖,可操作性很强。表示,加深了对旅游环保的认识,强化了旅游景区环保知识结构,今后将彻底摒弃“重旅游、轻环保”的思路,把培训学到的内容贯穿到自己工作中。
文、图/李娟
编辑:邓友妍捷
技术:刘德凡
主编:肖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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