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
中国对美方部分商品加征关税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正义行为,是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正当举措。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中美经贸关系。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最大的发达国家,中美两国经济存在很强的互补性,合作是中美两国之间唯一正确的选择。中美两国应坚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原则,保持理性,加强沟通,以建设性方式管控分歧,共同努力,维护中美经贸关系总体稳定和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造福两国人民。
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
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2018年4月4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我输美的1333项500亿美元的商品加征25%的关税。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严重侵犯我国合法权益,威胁我国家发展利益。
根据我方在世界贸易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征关税的商品为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征税范围详见附表。
二、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本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四、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附表: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