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
《山西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在
山西人大会议中心召开
《山西省旅游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标志着山西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
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这对山西旅游业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新修订的《山西省旅游条例》共计11章64条
新增了旅游规划、旅游产业促进、特色旅游等内容
省旅发委主任盛佃清讲话
快来看一下具体内容吧
明确将旅游业作为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突出发展全域旅游
《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作为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全域旅游,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发挥旅游业在我省经济发展、社会繁荣、民生改善、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规划的引领作用
《条例》明确提出:
1、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遵循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2、明确相关规划编制和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专项规划。景区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编制景区规划;
3、《条例》第九条规定,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全域统筹,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应当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旅游资源保护
1、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对尚未开发旅游资源的法律保护;
3、国有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可以实行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出让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
提升旅游形象,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交通、环境保护、卫生、通信等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促进旅游信息共享;
3、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促进国内外客源市场开发。
以特色旅游为抓手,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就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等,为特色旅游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注重规范旅游市场,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
2、明确规定从事旅游经营活动要取得相应的许可和资质;
3、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提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优化旅游环境,突出强调旅游环境的综合整治
1、针对景区周边一系列影响旅游环境的行为,要求各部门依法予以综合整治;
2、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旅游经营活动的监管。
让我们一起助推山西旅游业大发展吧
来源:山西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