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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有助旅企减轻税负

海南省旅游景区协会 2017-12-21

日前,国务院宣布正式废止营业税,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修改引起了旅游业界的广泛关注,业界人士普遍认为,《条例》修改的内容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获得业界广泛认可的,体现出营改增推进的重点和趋势,其中不少内容与旅游业息息相关。


税率简并后农产品抵扣率降低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对《条例》第八条进行修改,“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中的“13%的扣除率”改为“11%的扣除率”。这意味着,部分采购农产品的企业农产品进项抵扣降低了两个百分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副教授陆勇认为,这一变化体现了简并税率的税收立法思路,之前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有四档,17%、13%、11%和6%;变化之后增值税税率变为三档,17%、11%和6%,农产品销售税率在简并范围内。这项修改对那些收购农产品的旅游企业有影响,意味着在相同条件下可抵扣的进项税会减少,税负相应增加。


农产品抵扣率降低对旅游业的影响主要是饭店业。对此,湖南省张家界市青和锦江国际酒店总经理罗旭东认为,当农产品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时,从抵扣角度看,直接减少两个百分点的抵扣额。但换个角度看是受益的,对酒店上游的纳税人来说,可以降低税负,经营周转资金更为充足,利于企业发展。对于下游酒店来说,表面上看抵扣率少了,但实际上,由于提供农产品的上游企业税负降低,使得酒店在进行生鲜农产品进货单价谈判上,较之前有了明显优势。也就是说,上游税负下降会使得下游的采购成本降低,这就是酒店受益的一个方面。


自去年5月实施营改增以来,农产品采购一直是饭店业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对此,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在回答业界疑问时提出,农产品采购,一类是从大型物流商采购,有发票,可抵扣;另一类是从农民手里采购,没有发票,可以参照“农产品核定扣除”规定。


据悉,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对农产品核定扣除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有业界人士表示,此规定是基于货物销售领域制定的,扩展到饭店业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比如一盘鱼香肉丝,原材料配比不确定,应该核定扣除多少农产品也不好确定。


农产品抵扣率只是营改增过程中的众多细节问题之一。如部分饭店企业提出了“混合销售、兼营、视同销售等如何认定”等问题;部分旅行社提出了“如何区分自由行和传统旅游服务”等问题;部分景区提出了“固定资产如何抵扣”等问题。不过,总体来看,旅游企业能够很好地解决营改增的具体技术问题。中旅总社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营改增并非突然发生的政策变更,前期经过很长时间的政策调研,企业有一定的准备,已于营改增后完成相关业务系统改造、账务处理变更以及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接口对接工作。


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专票


此次《条例》修改,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中,删掉了“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这一条款。


陆勇解释道,之所以删掉了不允许“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规定,因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9号、2017年第4号、2017年第11号文件的出台,放宽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陆勇进一步分析,这项政策措施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旅游业营改增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还有助于旅游企业维持和拓展业务,对旅游企业经营产生积极效果。因为营改增过程中,曾有企业因为不能满足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票的需求而丧失订单。


罗旭东表示,之前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只能前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与运营成本。而现在可以自行开具,是对现行增值税政策的突破,有效提高了酒店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发票的时效性和便捷性,提升了企业竞争力,扩大了酒店业上游端的选择范围,便利于酒店获得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在方便纳税人使用专票的同时也减轻了税务机关的工作压力,是税企双赢的好事。


中旅总社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小规模纳税人以前需要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比较麻烦,现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这将使旅行社供应商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对企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营改增成果写入条例让企业安心


国务院决定发布后,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进行解读时表示,此次《条例》修改,目的是为了将营改增试点主要成果法定化。


对此,陆勇说,我国税制改革不仅有整体设计思路,具体操作循序渐进,还充分考虑改革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修改是将营改增税制设计思想和试点主要成果规范化、法定化,对于巩固营改增税制改革成果、推进依法治税具有重要作用。对旅游业而言,营改增是税政利好,有助于旅游企业减轻税负,进而有助于其技术创新、拓展经营范围。


将好的税制改革成果规范化、固定化和法律化,可以优化旅游业税收环境,打消企业的顾虑,有助于其从战略和经营两个层面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安排。


罗旭东认为,营改增是一个大问题,不可能用一种简单的方式解决所有问题,但只要大方向的问题解决了,通过持续深入的改革,小问题自然会迎刃而解。“以我所在的酒店为例,营改增不仅使酒店税负降低,还促使经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如逐一梳理成本费用项目,在购货的上游渠道,尽可能选择核算管理健全的一般纳税人,以便尽可能取得较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据财务数据统计,营改增实施一年多来,酒店通过强化企业经营的全流程税收管控,在上游渠道取得了近80%的进项抵扣票,月均税负率仅为3%左右。总之,实施营改增后,酒店的综合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升。


中旅总社财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工作启动开始,营业税就已退出历史舞台,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过渡性政策和细则,保障企业顺利转型。修改《条例》是顺理成章的。对于旅行社来讲,增值税确实比营业税要繁琐,因为旅行社业务特点是业务量大、笔数多、金额小,营改增后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从国家和企业管理角度来看,则是规范度提高了,有助于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当前,营改增正在旅游业深入推进,旅行社、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正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规范业务环节,推动形成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营改增中切实获得更多的改革红利。

来源:中国旅游报  记者:李志刚

文章出自海南省旅游景区协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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