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7〕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
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将至,各地群众出游热情高涨。为保障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通过旅游增加幸福感和获得感,实现假日旅游“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提前部署,组织假日旅游值班值守
各地要严密组织、严守岗位、严格制度、严肃纪律,高度重视假日旅游值班值守,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1.假日前,拟定值班人员名单,委(局)领导带班,各处室领导干部值班备班,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名单报送至国家旅游局。
2.假日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对游客直接拨打值班电话或者通过12301旅游热线反映的假日旅游消费咨询和投诉要及时予以解决。
3.迅速应对、及时处置假日期间发生的涉旅突发事件,按要求和程序报送国家旅游局,凡因值班脱离岗位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细化责任,细致排查,确保假日旅游运行安全
各地要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意识,牢记预防预警意识,抓好假日旅游安全,确保旅游市场运行平稳。
1.明确旅游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人。
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重点、细化方案、不留死角,注重检查实效,抓好落实整改。
3.督促各旅游景点、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流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4.督促各旅游企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倡导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三、全域联动,全面创新,拓展假日旅游产品供给
各地要深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主观创造力,发展全域旅游产品供给体系,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旅游需求。
1.深入挖掘农耕民俗、生态环境、工业遗产、文化节庆、科技产业、体育活动、医疗教育等各类资源,打造“旅游+”产品体系。
2.超越传统观光旅游模式,突破景区景点束缚,塑造满足大众旅游观光休闲需求的美丽乡村、旅游小镇、风情县城、优秀旅游城市等全域旅游目的地。
3.加大旅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厕所革命、慢行系统、观光巴士等旅游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为游客提供假日期间全地域、全空间的旅游便利。
4.以加强游客体验感为目的,广泛组织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旅游节庆活动。
四、健全平台,综合执法,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监管
各地要充分利用推动“1+3+N”全域旅游体制建设契机,打造假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做好假日旅游市场的齐抓共管。
1.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检查旅游企业依法、守法从事旅游经营情况,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不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经营行为。
2.督促各地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清理假日期间“强迫消费、虚假广告、导游司机宰客”等不诚信经营行为。
3.督促各地第一时间做好游客咨询投诉受理、处理,鼓励广大游客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五、主动服务,注重引导,发布假日旅游信息提示
各地要树立服务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及时发布各类假日旅游提示信息。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资源,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假日旅游市场信息。
2.关注自然灾害、海外安全形势、传染病疫情等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做好防范和疏导。
3.在重点旅游城市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
4.及时统计各地假日期间旅游市场数据和运行情况,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错峰出行。
5.如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公布组团社信息、人员信息,公布旅游部门相关处置和救助信息,发布当地气象、治安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以及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
六、突出主题,广泛报道,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
各地要按照“提前规划,全面布局,紧扣主题,连续发布”的工作思路,做好假日旅游新闻宣传,确保假日旅游的正面影响。
1.召开假日旅游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现场会,邀请媒体对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假日旅游工作安排进行集中报道。
2.组织各级旅游部门和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旅游产品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服务游客的新闻稿件,定期向媒体公开发布。
3.鼓励媒体深入基层,挖掘正面积极的旅游新闻,重点挖掘文明服务、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安全旅游等先进事迹,引导建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七、深入调查、科学统计,报送假日旅游市场信息
各地要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市场信息,所报送信息数据详实、内容真实、形式规范,能反映各地特点。信息报送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一)报送适合国庆中秋假日前往的旅游产品和目的地
假日前,国家旅游局将发布《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指南》,引导广大游客科学、合理、安全、文明出行,各地应积极参与,推荐适合国庆、中秋假日前往的旅游产品和目的地,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名单报送至国家旅游局。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1.优先推荐非热门旅游产品和目的地。
2.已纳入本省(区、市、兵团)今年重点推广名录的地、县级旅游目的地,旅游资源良好,有4A级以上旅游景区。
3.符合国庆、中秋旅游市场特征,能够满足家庭游、民俗游、红色旅游等主题需求的特色旅游产品。
4.反映当前旅游行业发展方向,优先推荐全域旅游、“旅游+”、旅游特色小镇等新业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5.目的地近两年未发生接待游客超过景区最大承载量现象,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游客体验舒适,无重大旅游投诉。
6.目的地交通到达良好,服务设施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充分。
7.推荐单位为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二)报送每日假日旅游市场信息
各地于10月1日至10月3日,10月5日至10月7日每天15:00前报送当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要尽量全面反映当地假日旅游活动、特点、反响等内容。
(三)报送节中市场运行情况小结
各地于10月4日15:00前报送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小结须包含各地假日旅游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四)报送市场运行情况总结
各地于10月8日14:00前报送假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总结要点同第三条,并增加相关数据与上年同比情况。
信息报送联系人:余青青、尹霞,联系电话:010-65201747、010-65201731,传真:010-65201700,电子信箱:jiari@cnta.gov.cn。
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国庆、中秋假日旅游有关工作,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