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心组织,深入开展春季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工作要求,福建省各级旅游部门成立了春季行动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进度。主要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诚信经营两个重点,从3月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分成“突击检查、集中整治、强化提升”三个阶段,本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75人次,开展18次专项检查、检查旅行社396家、星级饭店20家、A级旅游景区11家,收缴超范围经营户外宣传牌2块,收缴超范围经营宣传宣传单20300多份,下架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线路14条,下发整改通知书41份,做出行政处罚17起,共计罚款28.7万元。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聘用无证导游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了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顽疾,净化了旅游市场环境。
(二)保持高压态势,全面遏制不合理低价游
4月中旬,积极配合国家旅游局在福州、厦门两地组织开展春季行动第二轮督查,共检查旅行社39家。在此次督查中国家旅游局向我省福州、厦门两地移交涉嫌违法违规企业线索12条,主要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况如:出境游(泰国曼谷)不合理低价游、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 经营非旅游目的地国家(帕劳)旅游业务、合同签订不规范、团档管理不完整、擅自增加购物店改变行程、未经许可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问题。目前福州厦门两地针对以上问题均已立案查处。
(三)积极推进“1+3”旅游市场综合管理体制建设落实
2016年12月24日福建省旅游局和福建省法院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联合下发《关于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3月31日上午,在福建省法院新闻中心,就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率先召开联合新闻发布会,明确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旅游景区等游客相对集中区域的派出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各县(市、区)旅游局主动对接当地法院,在局机关、游客集散地、旅游景区建立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巡回审判点或旅游法官工作室,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能力。
我省目前在主要景区已成立十二家法庭,具体有:福州市晋安区法院鼓山法庭、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鼓浪屿法庭、南靖县法院土楼法庭、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法庭、泰宁县法院大金湖法庭、武夷山市法院景区法庭、福鼎市法院太姥山法庭、屏南县法院白水洋法庭、上杭县法院古田法庭、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流水法庭、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苏澳法庭、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敖东法庭。
截至2017年6月16日,我省已成立了7家旅游巡回法庭和旅游巡回审判点:
1、福州市罗源县旅游纠纷化解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旅游巡回法庭,
2、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
3、泉州清源山旅游纠纷法官工作室,
4、泉州永春旅游巡回法庭,
5、南平武夷山旅游巡回法庭
6、三明泰宁大金湖旅游巡回法庭
7、龙岩武平旅游巡回法庭。
目前我省成立了3家旅游警察队伍:武夷山市旅游警察大队、南靖旅游警察大队、永春旅游警务指导中队(下辖岵山北溪、石鼓魁星岩、桃城留安山3个旅游警务室)。厦门市成立了鼓浪屿旅游警务队和湖里旅游警务队(轮渡码头)。
下一阶段,我省将继续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暑期整顿”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抓市场秩序整顿大力“治标”, 强化企业诚信经营市场导向,倒逼企业创新、市场转型。另一方面抓体制机制建设深化“治本”,推动各地党委、政府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加强推进以“综合协调+专项保障”为特征的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等体制改革,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由面上撒网、多头分散向精准打击、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福建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王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