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一是减半收取登记费。二是免收登记费。三是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
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包括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
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
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等4种情形。
来源:央视财经(ID:cctvy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