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日游客苏女士投诉,称其在沈阳Z旅行社报名参加9月3日至11日云南游,由于无法接受旅行社更改航空公司及航班,要求更换航班无果后单方面取消行程,同时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
经调查核实,游客苏女士与家人想出去旅游散心,经过再三对比,最终选择了沈阳Z旅行社参加云南游,对旅游行程较为认可,于8月29日交纳了旅游团款,并和旅行社签订了书面旅游合同。临近出发前,收到了旅行社的正式出团通知,通知上标明负责沈阳至昆明往返的航空公司为瑞丽航空,苏女士以前没听过瑞丽航空,觉得心里没底,故以瑞丽航空不是知名航空公司为由要求旅行社更换航空公司。旅行社方面认为自己并未违约,拒绝游客要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投诉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这种纠纷生活中比较常见,双方各执一词,各讲各的理。苏女士认为旅行社有意不说清楚,欺骗消费者;旅行社也觉得很无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还得依法调解,用法律说话。事实是游客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旅行社和游客都受旅游合同的约束,双方必须遵守旅游合同的约定,非经协商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旅游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通常情况下,只要游客没有特别要求,没有和旅行社作出特别的约定,且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了服务,既是合理合法。本案中,旅行社认为客人在咨询报名时,工作人员并未向客人承诺具体为哪家航空公司,游客也未就具体的航空公司问题与旅行社在合同内进行约定,所以游客以此为由拒绝参团理由不充分。
当然,游客在报名参团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旅行社提出具体的要求。比如火车游,很多人由于身体年龄的原因都更愿意选择下铺,这个时候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要求,但同样的要求,依据提出时间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签订前提出要求住下铺,这个条件就成为旅游合同签订的前提,如果旅行社不同意游客的要求,游客就可以选择不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如果游客在旅游合同签订后提出要求住下铺,此要求就不是签订旅游合同的条件和前提了。针对游客和旅行社就合同约定内容不明部分,游客需要再次与旅行社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案例由于旅行社不存在违约情况,游客却拒绝参加旅游团,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游客应当为此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按照《旅游法》的规定,旅行社可以扣除已经发生的合理费用,向游客退还剩余费用。由于旅游产品的特殊性,为保证顺利出游,旅行社需要提前预定安排交通、住宿等,如果游客自行放弃行程,意味着要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最终能拿到的剩余团款非常有限。所以,游客在旅游前,要适当对旅游目的地多做了解,对行程中的交通、食宿标准等问题,要与旅行社约定清楚,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协商解决,拒绝参团的任性行为只会加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