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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交流会在湖北宜昌举办。会上,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司室负责人,湖北省宜昌市旅游委、福建省厦门市旅游局、吉林省延吉市旅游局等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省份及城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导游协会、旅行社代表、导游代表围绕导游劳动权益保障,尤其是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发布了《“抵制低价游、拒绝零报酬”宜昌倡议书》《宜昌市导游行业劳动报酬保障性标准》。
顺应大势 务实之举
近年来,导游劳动权益保障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颁布出台以来,更是受到各方的积极响应。
当前,全国拥有近百万导游,但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仅20多万人。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唐兵介绍,“集体协商试点工作的开展,不仅完成了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动作,还探索出了导游行业管理的特色方式方法,对全国导游体制机制的改革具有示范作用,对保障导游劳动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劳动合同管理处处长王永生认为,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体制。开展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是对导游体制机制改革的精准治理,抓住了导游市场管理的关键,直面问题,直面导游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让导游更体面、更有获得感。
“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是全国旅游业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旅游深化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对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导游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副主席杨冬旭说。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周正素表示,大众旅游时代到来,旅游井喷式发展,对导游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集体协商试点有助于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旅游提档升级、转型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前几年很多导游为了得到带团机会被迫填坑买团。”宜昌市导游行业联合工会副主席张亮表示,要从解决导游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入手,让导游有归属感、有合理合法收入、有社会保障。
“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既是适应旅游改革的探索之举,又是与市场对接的创新之举,更是优化旅游市场环境的务实之举。”宜昌市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国旅(宜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宏平说。
宜昌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黄玲认为,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对旅游行业秩序的规范,尤其是导游权益保障将产生重要的助推作用。“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有利于改善旅游市场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更好的旅游服务和产品。”
宜昌兼职导游王璐璐说,“特别期待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的落实和推广。以前,自身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时,只能被动接受,有了这种体制的构建,可以及时进行协商,这是维护导游权益的务实之举。”
发力推进 积极落实
2016年8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选定湖北宜昌、福建厦门、吉林延吉3个城市开展导游薪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作为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城市之一的宜昌市,自5月份以来,成立了由市旅游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共同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试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旅游企业和导游群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了解3800多名导游人员从业情况和旅行社市场情况,通过政策宣讲引导劳资双方积极参与协商工作。
“自今年3月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后,厦门市旅游局积极联合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努力推进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继导游工会成立后,厦门市还依托导游工会及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召开协商会议,形成《厦门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厦门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桂林说。
吉林省延吉市旅游局副局长金明浩介绍,延吉市正在分步骤、分阶段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协调旅游、人社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定试点方案,调查摸底,在全市建立了导游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
宜昌旅游委党组书记孔磊介绍,今年4月,宜昌将原旅游协会导游分会升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宜昌市导游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1315人。“导游协会积极参与协商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推进行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加强协作 实现双赢
为进一步做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与会代表提出了意见建议,并介绍了未来的工作计划和打算。
为更好地保障导游权益,厦门市正在探索设立旅行社先期赔付基金,由旅游协会依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对旅行社恶意拖欠或不支付导游劳动报酬进行先期赔付。”陈桂林介绍,这是最有效、直接的保障手段。“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因资金来源及管理问题,导致该制度基本无法实现。”
专职导游、宜昌市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导游代表杜海燕表示,作为专职导游,需要保障性标准,希望进一步落实导游权益保障相关政策。
“下一步将借鉴厦门、宜昌等地的经验做法,根据延吉市的地方特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导游劳动薪酬试点。”金明浩说。
王永生建议,下一步应该对导游薪酬获得的具体时间进行明晰的界定,以便认定导游具体工作时间,为其薪酬确定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各地要结合自身地方特色进行探索。
杨冬旭表示,希望各地继续高度重视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工作,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丰富内容、完善方式、扩大覆盖面。“制定好相关文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建议下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现有合同基础上签订二次协商合同,同时加强对履约合同的执法检查,真正发挥集体合同的应有作用。”
唐兵表示,导游薪酬集体协商关系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认识到其复杂性,也要稳步推进,保障旅游市场的繁荣稳定。保障被聘用导游的合法权益是旅行社应尽的义务,必须兼顾双方利益,实现双赢。开展集体协商要发挥导游、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协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工作,促进导游体制机制改革发展。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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