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
撰文|袁京
都是面向在京外地户籍人员、都有“居住证”三个字——一个是市公安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一个是市人力社保局制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这两证到底啥关系?您清楚么……是不是有点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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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近日明确,这两证目前不能互相替代,“持工作居住证不用再办居住证”系误读。
小伙伴们先来看张图——
已有“绿卡”将自动获居住证
工作居住证,又称“人才绿卡”。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避免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凡是今年年底前已经持有有效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市公安局将和市人力社保局实现一次性数据共享,统一调取数据为申请人制作居住证,并将把制好的居住证交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工作居住证服务窗口统一发放,以满足现有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居住证的实际需求。
也就是说,持有工作居住证人员无需申请就可获得居住证。
但必须强调的是,这次手续简化服务只限于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工作居住证已审批通过且12月31日当日仍有效的人员。而且,如果办理工作居住证时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有误,则不能通过数据共享办理居住证,需要尽快变更工作居住证上的相关信息。
2017年1月1日后,工作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办居住证的,可按照市公安局常规办理流程,前往派出所、流管站正常办理。
两证目前不能互相替代
已经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是否还需要再办理居住证呢?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目前还不能互相替代。
据介绍,工作居住证和居住证既可以同时持有,也可以选择只办理其中一种,在这点上,政府部门没有强制规定。但必须强调的是,目前这两个证件是不能互相替代的,也就是说,需要出示工作居住证办的事,不能拿居住证代替;需要出示居住证办的事,也不能请工作居住证帮忙。因此,不管申办哪个证都要看个人的工作生活需要以及是否满足政策规定的办证条件。
工作居住证手续进一步简化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对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再办理工作居住证的,不用再提交居住地址证明,而是直接以居住证的居住地址办理,更加便民。
该负责人强调,作为一项吸引人才的公共服务政策,工作居住证办理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目前社会上有一些所谓的“人才中介机构”,打着“代办”工作居住证的旗号收取高昂费用,甚至帮助不够条件的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弄虚作假,这些都属违法违规行为。申请人不能在申办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这些造假行为将会导致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全都被拉进诚信黑名单,不但个人永久不能办理工作居住证,而且还将直接影响该单位所有人才服务办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您记住了
两证有三大区别——
工作居住证是北京的人才支持举措,自1999年6月实施至今已快20年了。工作居住证的发证单位是市人力社保局,面向的群体是在京创新创业的国内外埠人才、留学人才。
居住证制度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从今年10月1日起由市公安局正式启动发放,面向的群体是全体外地户籍来京人员。
总结而言,工作居住证面向的人群在聘用年限、学历、职称上有一定要求,包括具备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还要考核在本单位的实际贡献及纳税社保情况;而居住证则要宽泛许多。
工作居住证的申办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对单位类型有一定要求。
居住证的申办则以来京人员个人为主体,办证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总体说来,工作居住证不是想办就能办,用人单位要具有申办资格才行。
工作居住证持证人可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小客车指标摇号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居住证持证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同时可享受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可参与本市积分落户。
新闻链接:
1、关于工作居住证:
对申报单位的要求: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都可以为其聘用的人才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目前北京正在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对于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单位,将优先为其聘用的员工办理工作居住证。
办理条件:符合规定的申报单位聘用的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均可申请。
办理流程:工作居住证的办理系单位行为,申请人应首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聘用单位向注册地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再由区人力社保局制证。为提高工作效率,市人社局规范办理流程,自区人力社保局初审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批、区局制证、通知单位取证等程序。
2、关于居住证:
办理条件: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应当自到达本市之日起3日内,到居住地流管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配合公安机关或流管站工作人员对其登记信息进行核实。来京人员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后,并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要求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收到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单》。对存疑的证件、证明材料当日报送公安机关,由区公安机关转递至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审核,相关行政部门在接收到需审核的证件、证明材料信息后,3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区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对申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核未通过的,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