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上曾明确表示,中国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在于农民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让他们能够富裕起来,过上现代文明的生活。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从严查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完善农民增收支持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民可以得到哪些政策“福利”?收入将会如何增加?
1. 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
■ 优先保障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
■ 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粮食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 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 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 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让农民长期受益。
2.推进农业补贴政策转型
■ 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前提下,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并注意补贴的绿色生态导向。
■ 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 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
■ 健全草原、森林、湿地、河湖等生态补偿政策。
■ 继续实施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 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力度,保障农民合理收益。
3.完善农业结构调整政策
4.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 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 积极稳妥推进东北地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
■ 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国内外价格监测分析,提高农产品市场和进出口调控的有效性,依法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5.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
■ 完善财税、信贷、保险、用地、项目支持等政策,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改革试点。
■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 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向规范化、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倾斜。
■ 支持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强化科技研发,创新生产管理和商业模式。
■ 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业生产经营环节服务外包、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等综合服务模式,建设一批集收储、烘干、加工、配送、销售等于一体的粮食服务中心。
6.加强农村金融服务
■ 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
■ 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
■ 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
■ 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
■ 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7.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
8.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
■ 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重点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种养业贷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林权抵押贷款等。
■ 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 加快建立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 健全银政担合作机制。
■ 完善涉农贴息贷款政策,降低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 总结推广“财政补助、农户自缴、社会帮扶”等模式,引导成立多种形式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
■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 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1.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制度,将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
■ 完善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健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体系。
■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县级培训基地和农业田间学校建设,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
■ 依托农业技术推广单位、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涉农职业院校和农林示范基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开展培训。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2.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3.支持农民创业创新
■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高农村物流水平。
■ 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质量,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条件。
■ 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 挖掘农村传统工匠技艺,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
4.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 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
■ 鼓励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投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 工商资本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 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
■ 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
■ 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5.健全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1.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加快农村承包地、林地、草原、“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权登记颁证。
■ 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 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 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 有序推进农村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 有效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
2.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
■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资本合作,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等新型商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
■ 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实现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
■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
3.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
■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
■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础,以建制镇为支点,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 探索农村新型社区和产业园区同建等模式,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 完善城乡土地利用机制,全面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在资源环境承载力适宜地区开展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
■ 加快推进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利用。
1. 强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及受益水平。
■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
■ 加强城乡各项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的制度转换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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