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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民出游需求日益旺盛,各地旅游市场火爆,人们在旅游过程中遭遇强制消费和诱导购物等消费陷阱的现象也屡有发生。
11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旅行社或工作人员在旅游过程中强迫、诱导游客购物,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若违反《条例》规定内容,由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毫无疑问,新条例一旦通过,将大大增进旅游消费者的幸福感。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游客从此可以毫无顾虑地高枕无忧。有了制度保障,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也很重要。外出旅游时既要有正确分辨旅游消费陷阱的能力,也要学会保留证据,从细节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名记者的一日游体验:清晨6点出发,晚上8点半解散,十几个小时的“一日游”行程中,真正核心区游览时间只有不到一个小时。车行没几分钟,导游就要求每位游客再交150元“补齐团费”,其中还包括一处观看演出的费用。仅仅半个多小时的水关长城参观后,“一日游”变成了彻头彻尾的“一日购”。在一个名为休息站实为玉器店的地方,经历一天奔波的游客们在被强制逗留两小时后才得以回到大巴,而此时导游已经走人。
湖北吴女士以每人1720元的价格为全家六口在网络预订了云南8天7晚旅行团,“当时标明旅行社是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但实际上在当地接单的是云南康辉旅行社。”据吴女士讲,旅行路上去的购物点有七彩云南普洱茶、翡翠、黄龙玉、藏家银器、药材馆等。“导游威胁我们,说一个小时不买就在店里逛两个小时,两个小时不买就逛三个小时,三个小时不买就逛一天。在店里要是不买东西就把人围起来,对着辱骂。”吴女士说。
虚报价格
不少旅行社在其常规游或自助游中都推出“超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障眼法”。宣传单上的价格大多都是“起步价”,在此期间,如果你有任意一点不符合他们的条件,就会被要求另外加钱。
出境购物拿回扣
如今国人出境游越来越便利,尤其是随着欧洲旅游向国人的深度开放,市面上出现了众多低价欧洲游。业内人士表示,不少欧洲地接社早已熟知国内旅游团队购物回扣的事情,并在欧洲如法炮制。除了购物方面的回扣,欧洲旅游的自费项目也开始多了起来,而这类自费项目不包含于明码标价中。
网购旅游产品有漏洞
目前网购旅游准入门槛低,对消费者有一定风险。据了解,有酒店业人士指出,在许多网购平台上的卖家,很多都不是酒店自身,而是各种中小代理甚至网上黄牛。这些卖家往往打着低价的幌子来吸引客人,但是很多价格都不真实,要么是最后无法下单预订,要么是预订时被告知酒店价格已经上涨。更加麻烦的是,已经付款了却被告知涨价了,顾客要求退款,手续却相当繁琐。
“天价”宰客
“天价消费”瞄准的目标人群往往都是外地游客,就是看准外地游客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又受行程安排的限制,没有过多的时间与商家理论。遇到“天价”事件,少数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各种手段曝光,甚至求助媒体,但大数多消费者选择了忍气吞声。其实,正是这种维权意识的缺乏,在无形中也助长了不法商家和“黑旅行团”“能宰一个是一个”的气焰。
旅游消费时,游客不能只看价格是否低廉。从旅游监察部门以往处理的旅游投诉和旅游行政处罚案件来看,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接待、强迫购物消费、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等现象,很多都是源于“不合理低价”。
参团旅游,应选择合法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切不可轻信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定要把双方协商一致的约定通过文字记录在合同中,索要并保留好发票。对于一些容易产生分歧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尤其是旅游购物安排的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另行付费自费项目的说明以及小孩的费用、老年人的景点门票优惠价格等等,白纸黑字写入合同才是最好的选择。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双方协商和解、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申诉、请求消协(消保委)介入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值得注意的是,投诉维权不能超过90天的 “有效期”,即在旅游合同结束之日起90天内,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
来源:新华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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