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实际行程与行程计划书有出入的现象,这种现象就是旅行社没有按着与旅游者的旅游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旅游者没有实现旅游合同权利,在法律层面上属于旅游合同违约。常见的旅游合同违约有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类别。旅行社为了招揽旅游者,通常采取低价竞争的方法。为了弥补团费不足,旅行社或者导游人员千方百计增加购物商店和自费项目等有偿服务,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等手段,获得经济利益补偿,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那么,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如何制止旅行社违约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呢?下面结合案例教你具体方法:黄某等20名旅游者报名参 加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宜昌-三峡-成都旅游团,双方签订了《旅游合同》。在旅游过程中,因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发生团款纠纷,耽误了旅游行程,造成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迫取消。旅游结束后,黄某等旅游者向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诉称因组团社与地接社的纠纷殃及无辜的旅游者,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旅行社赔偿旅游合同全部费用。被投拆的旅行社辩称:遗漏的旅游景点,完全是地接社的原因造成的,组团社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先退赔遗漏景点的门票费每人32元。旅游者的其他赔偿要求,应向有过错的地接社提出。
这是一宗典型的旅行社合同违约案例。由于旅行社违约,重庆红岩村等景点的游览项目被取消,旅游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旅游者要求经济赔偿无可置疑。那么。在旅游合同违约时,旅游者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合法权益?一是要及时制止旅行社违约行为。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规定: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时,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因此,在合同违约行为发生的第一时间,旅游者要立即拨打国家旅游投诉热线电话12301进行投诉,如实报告组团社名称和地接社名称,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投诉管理部门会及时制止违约行为继续发生,避免旅游者权益受到损害。二是要及时通知组团社,督促旅行社正常履约旅游合同。旅游者也要留存相关证明证据资料,以备继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