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重磅!重磅!
国家终于出手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措施!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措施。
这14条实招硬招!条条干货!
黑龙江会在哪些领域受国家重点照顾?
又会有怎样的机遇?
赶快看看吧!
1.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东北投资营商环境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负责)
(利民开发区的外语城项目)
2.深化东北三省国企改革
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家地方国有企业开展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组建若干省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研究推动若干重大企业联合重组。有序转让部分地方国有企业股权,所得收入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弥补社保基金缺口。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底前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支持)
3.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设立民营银行
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指导支持)
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银监会指导支持)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
4.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打造东北地理标志品牌
支持东北地区开展“中国制造2025”试点,在实施中重塑东北装备竞争力。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加大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在东北地区投资力度,抓紧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
扩大东北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东北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适当扩大东北地区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常大米)
5.以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为重点进行产业转型
加快推进黑龙江龙煤集团、吉林省煤业集团、阜新矿业集团等重点煤炭企业深化改革,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在专项奖补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支持)
(龙煤集团)
以黑龙江省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大煤城为重点,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研究通过发展新产业转岗就业、易地安置转移等方式统筹安排富余人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指导支持)
(鹤岗)
6.发展东北新兴产业,新建一批5A景区
实施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引导知名互联网企业深度参与东北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东北地区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指导支持)
(网络配图)
支持东北地区积极发展服务业,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新建一批5A级景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7.推进哈市双创平台建设,支持黑龙江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推进哈尔滨、长春等城市双创平台建设。鼓励地方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支持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培育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部牵头负责,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哈大齐工业走廊)
8.推进东北重大项目建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重点城市“煤改气”和燃煤机组改造等给予倾斜支持。(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能源局、中国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哈尔滨新区管理机制,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
创新完善大连金普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快东北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指导支持)
(哈尔滨新区)
支持东北地区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强东北三省一区合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环渤海经济圈)
10.黑龙江和广东、哈尔滨和深圳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
(深圳)
东北三省要组织省内城市、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成功经验。(三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
11.东北三省一区政府要强化东北振兴的责任
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东北振兴的主体责任,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省(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充实地方各级政府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三省一区人民政府负责)
12.中央财政提高东北民生托底保障水平,优先支持东北企业上市
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省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哈尔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东北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对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积极纾解资金紧张等问题。(银监会、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金融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证监会牵头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做好组织和服务工作)支持东北地区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省一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3.东北三省要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发展信心
有关部门和东北三省要建立东北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组织各类媒体赴东北开展深度采访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发展信心。
14.组建东北振兴专家顾问团,各类改革创新试验要包含东北地区
研究组建东北振兴专家顾问团。(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组织制定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要优先考虑在东北地区试行,组织开展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原则上要包含东北地区。(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新浪黑龙江 综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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