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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有效身份证件遗失、破损、过期,可持证件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或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乘机。(注:贴相片和加盖公章);或带齐其他可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如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居住证)、工作证、介绍信,或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任一项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候机楼机场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以供办理乘机手续用。
无法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的,有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书面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同户籍亲属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具体位置:T2航站楼始发厅
联系电话:0731-96777